下午的庭审,双方进入了辩论阶段。一上来,丁丽利用她知道了原告方代理词的优势,针锋相对有备而来,设下了若干陷阱。可朱莎也不是好惹的,从容化解绵里藏针,一场辩论打得火星四溅,旁听席上的记者们大呼过瘾。
问题的焦点,就是这个报道的真实性问题。关于这一点,李海他们事先开会讨论的时候,一直都比较担心,因为如果南国旭日仅仅是捕风捉影的报道的话,那么接到律师函的时候就应该要寻求和解了,真的打官司输掉,对他们没什么好处,毕竟也是披着官皮的媒体,出了这种问题,有人是要负起领导责任的。
当初发了律师函,南国旭日摆出了死扛到第的态度,李海就一直担心,他们手上是不是有什么有力的证据,证明姚诗儿和蓝映真之间打得拉拉关系——本来他在得到姚诗儿和邰亚菲的保证以后,已经不担心了,可后来鬼使神差,知道了这篇报道居然是事实,这心里可就安生不下来了。尽管这个拉拉关系,让他得到了身为男人所能追求的极致享受之一,但再爽也不能当饭吃,对吧?
名誉权的官司,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就比较难打,对于娱乐圈名人,就更加如此,因为娱乐圈人士的人身私隐,很大程度上已经被用来卖钱了,法律无法提供与普通老百姓相等的保护。假如是普通老百姓,俩人搞了拉拉,被媒体爆出来,那么也是可以告的,因为这是个人的私隐,媒体无权拿来公开和消费;但是对于姚诗儿和蓝映真这样的名人来说,即便是真的,也绝对不能承认。
随着辩论的深入,李海一直没怎么发言,可心却悬着,到底是心虚啊!由于他之前拟定的策略,就是要借助这个案子的审理,洗清大众对于俩明星拉拉关系的认知,所以这个真实性的问题,要揪着死打,哪怕最终无法追究杂志社报道的责任,有了法庭的审理结论,就可以拿来大肆宣传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实打官司真的不是最好的选择,最好的应该是和南国旭日杂志社串通好,假打这场官司,己方甚至可以私下出钱,在别处和南国旭日达成合作,以换取他们在法庭上的配合,洗清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无奈,对方对于自己的律师函视而不见,铁了心要对抗到底。
李海一边想着,一边用眼角瞥了一眼坐在原告位置上的姚诗儿和蓝映真。今天因为要避嫌的关系,姚诗儿和蓝映真没有坐在一起,中间夹了个代表华美公司参加诉讼的邰亚菲,穿得也都很女性化,这都是为了从视觉上避免拉拉的心理暗示。但,让李海很不爽的是,自己在这提心吊胆的,姚诗儿怎么就一点都不担心呢?居然还有闲心去玩手指甲!
正想着,朱莎已经一步步把阵线推到了关键处,一个劲地追问,被告方到底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们的报道属实。丁丽则是左支右绌,等到实在退无可退了,她忽然脸色一板,站起来向法官大声道:“尊敬的法官,应原告方的请求,我方现在要提交一些没有记录在证据目录上的证据,请求尊敬的法官给予批准。”
朱莎心里一沉,这恐怕是对方早就准备好的杀手锏!她到底是身经百战,马上作出反应:“尊敬的法官,我方要求法官先行检视这些证据,视乎其是否涉及到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然后决定是否在庭上展示。”她想到的是,假如是某些劲爆的照片,那么就算是能够抵赖赖掉,可是被这么多记者拍了去的话,刊登出去影响巨大,那就无可挽回了。
丁丽却哪里肯?处心积虑,为的就是这一刻,她当即大声反驳:“尊敬的法官,我认为原告律师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些证据都是和本案的事实密切相关,并且娱乐圈人士的私隐其受保护程度,不应该与普罗大众相提并论,我认为这样的照片应该可以在庭上展示。”说完,朝着旁听席上瞄了一眼,庭上当即就有人鼓噪起来:“对对,都已经公开审理了,有什么证据不能对人展示?”
扰乱法庭秩序,这个法警当然是要管的,不过记者们都是唯恐天下不乱的角色,就算一开始说话的人别有用心,大家也都纷纷表示赞同,都想看看南国旭日到底有什么猛料要爆出来。娱乐记者么,谁还怕事啊,有料就行!所有人都闹腾起来了,法警也挠头,法不责众啊,总不能把这么多人统统赶出去吧?
朱莎当然是坚决不同意。这个时候就看出事先做好法官工作的重要性了,法官稍一犹豫,让书记员把丁丽手里的证据呈上来,看了看,然后目光投向原告席上坐着的两个明星,眼中露出某种猥琐的神色。李海一看就知道不好,这肯定是相当劲爆的猛料!而且是能够让男人为之浮想联翩的那种,都是男人么,尤其李海还是大学生,同学们平时议论某些女明星,或者什么宅男女神的时候,大家脸上都是这种神色,眼熟!
书记员是个小姑娘,拿着那一叠照片,送到原告方这边来,这是质证的程序,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为法庭所认可的。丁丽这可就不干了,跳起来冲着法官大声道:“尊敬的法官,请先裁定法庭是否接受这些照片作为我方的证据,然后才可以进入质证程序。”
法官这下为难了,能被选为这个案子的法官,当然是有头脑的,那些照片只要能被认定,成为法庭认可的证据,那么原告方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报道出来——原本是不可以的,因为有伤风化,而南国旭日有官方背景,并不是无节操可言的三流小周刊。但如果以澄清事实,报道庭审经过的名义,稍微在关键部位打上些马赛克,就可以在杂志上登载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