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奇一向说话算话,晚饭是他煎到八分熟的牛排和罗宋汤,我觉得林奇一定是厨神转世,西餐竟也能做得这么好。
晚饭过后,我端着一杯果粒酸奶倚在厨房门口看他。他身上套着一件黑色的纯棉家居服,脚上踩着黑色的真皮人字拖,露出白皙赤裸的脚趾。
林奇似乎很喜欢黑色,几乎所有衣服都是黑色,从西装、衬衫到睡衣、家居服,就连今天难得的那件运动款阿迪也不例外,衬得他皮肤越发白得耀眼。
就如此时,他白皙修长的手指正捏着一只青花瓷碗,笔直的长腿站在盥洗池前收拾残局,透明的水流顺着他骨节分明的指尖轻轻滑过,一副绝佳的风景便展现在我眼前,从没想过一个男人洗碗的动作也能如此迷人。
眼前的这个男人,我从十四岁就认识。开始,他高高在上,带着一股子神秘的雅痞,后来在林氏集团的酒店套房他与我坦诚相见,张狂性感却又不失温柔体贴,再后来我进他公司又见识到他的睿智与果敢。
而如今,这个阅尽沧桑、阴冷霸气的男人,愿意为我洗却铅华,放下身段,下厨、做饭、洗碗......平凡的如同市井街边随处可见的普通人。两只碗,一口锅,两个人,一张床......原来,幸福竟是如此简单。
我静静地看着他忙完,细致地洗净双手,认真地解下围裙,缓步朝我走来,“怎么?我把你帅呆了?”
他精致的眉眼在离我不足一寸的地方停住,唇角漾起一个好看到惊艳的弧度,我心蓦地一动,嘴里还含着口没咽下去的酸奶,就不自觉地吻了上去。
他的大手一下揽住我腰,平滑的舌尖很快闯入我的口腔,将我口中残存的酸奶连同我的气息一起卷进舌头里。
“好酸。”男人断眉轻蹙,他平时从不碰这些东西。
我在他怀里狡猾地笑,“我要你记住,这是我给你的味道。”
“好。”浅浅一笑,男人低沉的嗓音带着专属于他的沙哑性感,像一只小羽毛,在我心口处轻轻一挠。
我的手指托起他妖孽一般的俊脸,很认真地与他对视,“无论今后再有多少女人,我也要你记住,我的味道是不同的,你永远,永远,都不可以忘记!”
不知何时我对他的感情竟已卑微到如此地步,不求他娶我,不求他爱我,甚至连默默地守在他身边都不敢奢望,只求他不要忘记我,便好。这个男人,自我六年前第一次遇见,我便喜欢他,仰望他,追逐他,心疼他,却也自知配不上他......
“傻瓜,我家的小丫头岂是谁都可以做的?只你一个,足够了。”他望我的眼睛里腾起细碎的光,令我的心跳也随之流转痴缠。
女人就是这么一种奇怪的生物,明明知道他这只是骗人的情话,却偏偏愿意相信。如同扑向火焰的飞蛾,为了那一簇绚丽的明艳,甘愿引火自焚。
话落,他的身子又伏过来,将我靠压在墙壁上,唇齿相依,耳鬓厮磨......他吻我的每一个动作都专心致志,温热又轻软的薄唇让我的身子微微发抖。
感觉到我身体的变化,他揽我的大手猛地用力,将我一下托起,“回卧室,我不想在这里。”低沉磁性的嗓音似乎带着某种魔力,让我脑中荡起了许多无法描述的激情画面,全是我和他的。
他温热的大掌紧托着我的臀瓣,我双脚离地本能地用双臂勾紧他的脖颈,双腿缠在他腰间。他绯红的薄唇贪恋地不想离开,只说完那一句便立刻又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