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节(1 / 2)

终极罪恶 鬼缔 6650 字 21小时前

因财色杀人这一点,在警方对现场进行勘察之后,还有法医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之后,就排除在外了,死者家里的财物分文未少,孟兰凤的钱包,银行,存折都在家里,钱包里还有将近一千块钱,那是她准备给儿子孟有才下学期学费的钱,她的一些金银首饰都在卧室放着的,如果有人是因为钱财杀人,肯定会发现这些东西的,并且带走的,可是并没有带走,至于因色杀人,根据法医对尸体的解剖,发现死者在死前或者死后,并没有和人发生过性关系的痕迹,因财色杀人的可能性也被排除在外了。

至于因仇杀人,这一点虽然暂时还不能确定,但是可能性很小,想要确定是不是有这种可能性,只要警方继续调查下去就可以了。

排除了前面三种可能性,警方把重点放在了激情杀人这种可能性上面,激情杀人和前面三种杀人动机是完全不一样的,前面提到的因仇,因情,因财色杀人,都是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可是,激情杀人是属于临时起意的,动机可能是一个偶发的因素引起的,可能是一句无心的话语,可能是因为某件事情,或者是言语上的冲突,想要确定是不是激情杀人,就要调查清楚,孟兰凤死前曾经和谁发生过争吵,只要找到这个人,那么案件就会变得清晰很多。

于是,警方就把调查的重点放在了和孟兰凤发生争吵的这个人身上,警方第一个怀疑的就是那几个之前孟兰凤邻居看到的来补课的高中生,警方就此把当时前往孟兰凤家里补课的几个高中生都传唤到了公安局进行了询问调查,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是由他们的家长在一旁的。

当时去往孟兰凤家里补课的一共有七个人,他们的学习成绩都是班级上最差的几个人,所以,孟兰凤才会利用暑假的时间给他们补课,而补课的事情,这几个学生的家长都是知道的,这些学生的家长在得知孟兰凤要给他们孩子补课开小灶的时候,都很感激孟兰凤,都说孟兰凤是个好老师,他们不相信孟兰凤是因为得罪了什么人才被杀害的,自然也不相信自己的孩子会是杀害孟兰凤的凶手。

不过,在警方的一番详细的询问之后,这七个孩子,其中就包括那两个发现孟兰凤尸体的学生,他们都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在孟兰凤被害的当天,他们都有不在场的证明,而且还不是一两个人能够证明,他们的朋友和同学都可以证明这一点,于是,嫌疑最大的七个学生都被逐一排除嫌疑了,这让警方的调查陷入了僵局。

时间一点一滴的过去,距离破案时间越来越近,社会的舆论越来越大,警方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就在警方的调查陷入僵局的时候,孟兰凤的一个学生无意间说起了一件事,引起了警方的重视。

他告诉警方,他曾经看到孟兰凤和她儿子孟有才在学校里发生了争吵,当时是一个周末,大部分学生都回家了,而他恰好没有选择回去,无意间看到的,孟有才来学校找孟兰凤,一开始两个人还交谈的很好,后来,好像是因为一点什么事情,孟兰凤突然生气了,开口训斥了孟有才几句,孟有才当时一直低着头,什么话都没有,最后独自一个人离开了,他也是第一次看到孟兰凤居然也会有这么严厉的一面,这和他对孟兰凤以往的印象有很大的冲击,不过,他在发现这件事之后,也没有多想,更没有和别的同学提起过,毕竟,孟兰凤对待他们的时候,是很温柔和宽容的,就算他说出去,其它的同学也不可能相信的,所以,一开始,警方询问他的时候,他没有说出来,当警方开始怀疑是他们杀害了孟兰凤老师的时候,他这才说出来。

警方一开始也不相信杀害孟兰凤的会是孟有才,最起码伍勇是不相信的,因为他和孟兰凤的关系亦师亦友,他很早就认识孟有才了,在伍勇的印象里,孟有才是个沉默寡言的孩子,而且非常的听孟兰凤的话。

孟有才从小学习就很好,是班级里的第一名保持者,孟有才之所以学习成绩好,主要还是因为孟兰凤的缘故,毕竟她就是一名高中老师,老师的责任就是教育学生,传授学生知识的人,而孟有才从小就在当老师的母亲的熏陶下,成绩好是属于正常的,如果成绩不好,那才是不正常的事情。

至于说孟有才听话这一点,伍勇感触很深,因为他当年在去孟兰凤家里补课的时候,就看到孟兰凤在给伍勇他们补课的时候,孟有才就在一旁跟着学习,当时的孟有才也才上初中而已,他和伍勇他们在一起上课,学习高三的知识,居然一点都不感到吃力,在补课完毕之后,孟兰凤会留他们在家里吃饭,而孟有才这个时候,都会帮助孟兰凤一起做饭,干家务活儿,在吃完饭之后,他都会自觉的去把餐桌和厨房收拾好,然后就回到自己的房间继续学习。

在伍勇的印象里,他好像从来都没有看到孟有才是闲着的,孟有才不是跟着他们一起补课,就是自己一个人待在房间里学习,几乎都没有出去玩过,就算他要出去也会提前跟孟兰凤说一声,征得同意之后才会出去。

除此之外,孟有才还是一个很懂礼貌的孩子,每一个去他家里补课的学生,孟有才都会礼貌的喊一声哥哥姐姐,然后给他们倒水泡茶,不过,孟有才的话语很少,几乎就不怎么说话,伍勇在的时候,就感觉才是十二三岁的孟有才像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孩子一样。

沉默寡言,礼貌懂事,听话好学,这是伍勇对孟有才最大的印象,所以,他不太相信,这么一个老实本分的孩子会和他母亲的惨死有关,不过,伍勇不信归不信,该调查的还是要调查,俗话说的话,真金不怕火炼嘛,如果他真的没问题,也不怕调查才对。

第171章 锁定嫌疑人

伍勇他们一开始调查孟有才,只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来,孟有才是孟兰凤的亲属,是她的儿子,也是她现在唯一的亲人,警方必须要给死者,要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第二点,就是根据孟兰凤那个学生的回忆,警方虽然不相信孟有才会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但是,有疑点,警方就得不得去调查。

刚开始调查的时候,警方并没有发现孟有才有什么不对的,他还是和以前一样,没什么异常表现。

孟有才在孟兰凤去世之前,也就是学校才放假的时候,他就出去找了两份兼职,一份是在某家酒店工作,包吃包住,还有一份兼职就是做家教老师,本来,一个才上大二的学生出去给别人当家教,可能有些家长无法接受,但是,要知道,孟有才当时考入s大的时候,是以全省第一的成绩考入的,哪怕他在进入云集的s大,孟有才在他们班级上也是第一名的保持者,所以,以孟有才的学习成绩,去给别人当家教是绰绰有余的。

利用暑假时间给别人当家教,一来,可以在教导别人孩子,给别人补课的时候,再次温习一下自己以前的功课,根据熟悉孟兰凤母子二人的人说,孟兰凤希望儿子孟有才在大学毕业之后考研,而孟有才对此也没有什么反对的意见,二来,给别人当家教可以赚取一部分报酬,这样一来,孟有才在上大学的时候,就不用为了学费和零花钱发愁,当然以孟兰凤的工资是可以支付孟有才一切生活开销的,由此可见,孟有才是一个很孝顺的孩子。

至于在酒店工作,孟有才是为了以后离开学校,步入社会之后,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不至于成为一个生活白痴,毕竟,在学校的时候,学生只要做的事情就是学习,而在进入社会之后,工作,能力,经验,阅历都十分重要,早一点适应,就可以早一点积累社会经验,对自己以后找工作方便一些,由此可见,孟有才是一个非常懂事的孩子。

警方调查到这里,已经逐渐对孟有才排除嫌疑了,可是,随后发现的一些事情,让警方再次对孟有才产生了怀疑。

按理说,一般家里人出事了,作为儿子的,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应该第一时间赶回家里,配合警方的调查,主要要求警方赶紧破案,找到真凶,可是,孟有才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继续留在酒店工作,每周还去给补课的孩子做家教,这就十分的反常了。

当警察找到孟有才的时候,问起这件事的时候,问他知不知道孟兰凤被人杀害了,孟有才非常淡定和平静的点点头,伍勇当时看着年前这个戴着近视眼镜,斯斯文文,瘦瘦弱弱的男孩子,他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一个高材生对于母亲的死,会是这么冷淡的态度。

出于谨慎考虑,伍勇把孟有才带回了刑侦一队,进行例行的询问调查,孟有才也十分的配合,跟着伍勇一起来到了公安局。

当警方询问孟有才在他母亲孟兰凤死亡当天,他在哪里的时候,孟有才先是告诉警方,他在酒店上班,警方根据孟有才这个说法,找到了他所在的酒店领导,根据酒店方面的记录,孟有才当天并没有去上班,既没有请假,也没有打招呼,那天算是旷工的,不过,孟有才在去酒店上班的时候,表现的非常老实,踏实肯干,作为孟有才的领导就没有把这件事告诉给老板,只是说孟有才请假了,因为,孟有才第二天就回来了,照常上班。

当警方把这个调查结果告诉孟有才的时候,他又谎称自己记错了,当时在一个孩子家里,给他们刚上初中的孩子补课,可是,警方找到这户人家的时候,这户人家一口否定了,他们花钱请孟有才给自己的孩子补课当家教是事实,不过,他们都是一周只补习三天而已,孟有才只要周六周日和周三三天过来就可以了,其它时间,孩子自己复习和做功课,而孟兰凤出事当天是星期五,没有到孟有才去当家教的时间。

警方调查到这里的时候,就愈发的感觉孟有才不对劲,警方开始对他产生了怀疑。

接下来,警方又去了孟有才的学校,去问学校的门卫和孟有才同宿舍的室友,看看他们有没有发现,在孟兰凤死亡当天,孟有才是否回过学校,在一番询问调查之后,结果是否定的,孟有才在那个时间段,没有回学校,所以,在孟兰凤被杀害的那段时间,孟有才没有不在场证明,而且,他一而再,再而三的跟警方撒谎,让警方做无用功,这让所有人都对孟有才产生了怀疑。

当警方第三次找孟有才进行询问调查的时候,警方先是把孟有才可能去过的地方都提前查了一遍,为的就是戳破孟有才的谎言,一开始,孟有才还狡辩说自己去了哪些哪些地方,可是,每当他说一个地方的时候,警方就拿出了他没有去过那里的证明,就这样,孟有才和警方开始了攻守模式,几个回合之后,当警方把所有孟有才提到的地方都查过之后,孟有才突然选择了沉默,打算以沉默来抗击警方的询问。

警方一边针对孟有才进行询问调查,一方面对孟兰凤小区的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查一查,在孟兰凤被害当天,有没有看到什么可疑的人出现过,一番走访调查下来,居民都反映没有看到什么可疑的人员,不过,有几个遛弯的大爷大妈,根据他们的回忆,在当天没有看到可疑的人员进入小区,但是看到了孟有才曾经回过家,不过,因为孟有才就住在那里,平时在家的时候,就很少和人接触,所以,他们都没把孟兰凤的死和孟有才联想起来,只是当警方问起孟有才当天有没有回来的时候,他们在才想起这件事。

虽然,他们向警方反映了这个情况,可是,他们都表示,孟有才绝对不是杀害孟兰凤的凶手,因为,这个孩子是他们从小看着长大的,虽然平时沉默寡言,不怎么和人说话,但是绝对是个孝顺懂事的孩子,警方一开始也不相信孟有才和他母亲的死有关,可是,在警方把所有可能性都调查一边,都排除在外,只剩下孟有才身上有疑点的时候,警方不得不怀疑他。

就在孟有才选择沉默对抗警方调查的时候,警方也没有闲着,他们经过开会商议之后,决定对孟有才在酒店的住所还有学校的宿舍进行搜查,这一搜查不要紧,在孟有才的酒店宿舍柜子里,发现了一双带血的球鞋,而且还是名牌,价值不菲,根据孟有才的同学回忆,这双球鞋是孟有才过十九岁生日的时候,她母亲孟兰凤特意给他买的。

警方把球鞋送到技术科,进行血液分析比对,比对结果显示,球鞋上的血迹和死者孟兰凤的血迹是属于同一个人的,当这个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孟有才的嫌疑进一步升高,警方决定拿着这双球鞋,对孟有才进行审讯工作,对,没错,这次不是询问调查,而是审讯。

孟有才从询问室转移到审讯室的时候,他显得有些紧张,一双干净修长的手指不自觉的纠结在一起。

当警方把那双带血的球鞋放在孟有才面前的时候,他看着那双球鞋愣了很久很久,最后,他眼圈泛红,低着头,一边抽噎,一边说道:“她是我杀的。”

虽然警方已经基本上锁定了孟有才就是杀害孟兰凤的凶手,可是,他们是在是找不出孟有才有任何杀害孟兰凤的作案动机,孟有才的这句话一出口,无疑是在所有警务人员的心中,平地起惊雷。

当孟有才开口承认了自己亲手杀死自己母亲的事实之后,就一边低着头,一边断断续续的讲述了,在案发当天发生的一切。

其实,一切都得从孟兰凤对孟有才的教育开始说起。

孟兰凤自己是老师,所以,她对孟有才的教育也和别人不一样,充满了职业教育的意味,在其它和孟有才差不多大的孩子,还在外面玩泥巴过家家的时候,孟有才就在家里读书写字,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还是以后的高中,包括孟有才现在的大学,在孟有才的记忆里,在其它同龄人做完作业,开心玩耍的时候,他在做作业,在其他孩子看电视的时候,他在朗读背诵,当其他孩子出去玩的时候,他在做模拟试卷,似乎,他的所有时间,除了吃饭睡觉之外,其它的时间都是用来学习的。

孟有才从小到大,不但没有出去玩的时间,就连他的生活起居,每天穿什么样式的内裤,都是孟兰凤决定的,小时候,孟有才还小,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的,认为这是母亲爱自己的表现,可是,当他慢慢长大之后,就感觉浑身不自在起来,每当他有点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刚一提出来,就被孟兰凤断然否决了,这让孟有才在上大学之前,基本上就属于一个行走的课本,沦为了读书的机器。

根据孟有才的说法,孟兰凤从小给孟有才灌输的理念就是,只要你学习好,将来肯定有出息的,要做就要做最好的,这样,以后你拥有的才会更多。

孟兰凤的想法和大部分为人父母的想法是一样的,只不过,孟兰凤的做法比较偏激而已,教育的方式也是输入职业教育,和很多孩子家长的放养式的教育不同。

孟有才自己说,从小到大,他都过得很不开心,很压抑,同龄人享受到的东西,基本上孟兰凤能给的都给了,除了父爱之外,但是,本来属于同龄人孩子的乐趣,孟有才却没有享受到,他很羡慕那些在外面开心玩耍的同龄人,可是,羡慕归羡慕,他只能眼巴巴的看着。

孟有才从小就很聪明,不属于,属于神童级别的,当然,这是后天培养的,跟孟兰凤的教育有很大关系,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或者高中,亦或者大学,孟有才上的都是重点学校,成绩也是最好的,在班级里永远都是第一名,只有一次例外,那是在他六年级,有一次,孟有才跟着班上的几个男生,一起出去玩了一下午,很晚才回家,恰好当天孟兰凤因为要给班里的学生出试卷,所以,她很晚才回家,而孟有才第二天要考试,当天,孟有才玩的很开心,玩累了,回家了,发现孟兰凤没有回来,他还有些小兴奋,直接躺在床上就睡着了,没有复习功课。

按理说,以孟有才的学习成绩和深厚的底子,考试应该不会出现问题才对,可是,在第二天的考试里,孟有才把所有大题都做对了,该拿的分都拿了,但是,他忘记检查了,在最简单的一道题目上丢分了,而第二名的学生却做对了,这是孟有才有史以来,第一次拿了一个第二名。

当孟有才拿着这个成绩回家的时候,后果可想而知,不过,和大多数人预想的孟兰凤对孟有才进行体罚,或者谩骂不同,孟兰凤先是询问了孟有才为什么没考好,其次,就是让他自己写检讨,最后,孟兰凤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了十几张模拟卷子,让孟有才做卷子。

上学的人都知道,学生最怕的就是做卷子了,尤其是高三的时候,无论是学习好的,还是学习差的,都害怕做卷子,曾经有人戏言,高三的生活就是在考试中渡过的,一天三小考,三天一大考,永远有做不完的卷子,而他们和孟有才相比,是幸运的,因为孟有才从小就是泡在卷子堆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