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恶魔少年(1 / 2)

凶案现场 月半墙 1770 字 8天前

在说这个案子之前,我想给大家讲一些真实的案例:

十四岁少女杀人抛尸,死者被捅五十刀。而事发的原因是,这名十四岁的少女和自己二十三岁的男友坐黑车欲抢劫黑车司机,可黑车司机不从,故此此名少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连捅黑车司机五十刀。黑车司机死亡后,两人将黑车司机尸体抛尸荒野。落网后,少女因未满十四岁,所以并未承担刑事责任。

十岁小女孩因为三岁小男孩在电梯里冲她做鬼脸,所以对该三岁的男孩子拳打脚踢,致其死亡。为了防止别人发现,小女孩将男孩尸体藏在楼下草丛中。由于发现自己孩子久久没有回家,父母报警查看监控后发现凶手。由于小女孩未满十四岁,所以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岁的小男孩,想起同班同学曾经欺负过自己,于是用五毛钱的辣条诱使对方和自己来到了一个偏僻的公厕处,男孩骗他吃自己手上辣条的时候,把对方推入了化粪池中。对方挣扎中一只鞋落在了地上,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怀疑,男孩将这只鞋扔到了几公里外的地方,分散警方注意。由于其未满十四岁,所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岁少年沉迷网络黄色信息,跟踪一名二十岁女子,用砖头将其砸晕之后,对女子进行了强奸。途中女子惊醒过来,试图反抗。由于怕事情的暴露,少年将女子残忍的杀害,并且将尸体装入一个编织袋中扔到了池塘之中。

这一桩桩一件件的案子,都是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子。我曾经遇到了这么一件事情,至今让我是不寒而栗。我一天走在路上,突然遇到了十几个年龄在十二三岁的小孩,他们在抢劫,明目张胆的抢劫。

其中为首的小孩说的一句话,让我至今是记忆犹新,想起来也是心有余悸。他说的是:我劝你还是将钱拿出来,我们这个年纪,这么多人,就是杀了你也没有什么事情。

当时还在上高中的我,还没有成为警察的我,听到了这句话,果断的放弃了自己想要反抗的心。因为我知道他说的是真的,如果我当时没有将钱交出去。很可能就再也看不到明天的太阳了。

最近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很多犯罪者甚至都有恃无恐。和上个时代懵懵懂懂的未成年人不一样,这个时代的未成年人懂得很多,他们有时候甚至拿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成是自己犯罪的保护伞。甚至在犯罪的之前,他们都会在百度上搜搜如何杀人。

法律普及的今天,却是让这些人钻了空子。

当然,这其中,大多数的未成年人都是无意之举,可也有不少的人,是处心积虑的利用了这一点。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十四岁以下的人杀了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或许这个杀人者,只是在简单的问询之后,就继续回家睡大觉去了,就回去继续玩游戏去了,就当作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的继续生活去了。可是被害人的家属,却是要承受着无尽的悲伤,看着杀人凶手继续过着他们自己的生活。

而目前最高的未成年人判刑为无期徒刑,是一个奸杀了多名少女的十六岁的少年。但实际上,无期徒刑最少十三年,一般也就是十八到二十年。也就是说,这个十六岁的少年,出狱的时候应该是三十六岁。三十六岁,正值壮年,而在监狱的环境中忍受了二十年的他,又怎么能适应社会,迟早会又走上犯罪的道路。

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我们明知道他出来还会继续作案,但是我们没有办法,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对于很多罪犯,社会欠他们一个死刑,这是黑格尔曾经说过的话。

而之所以要说这么多,是因为,这次我们的任务是追捕一个小孩子。这个男孩今年应该是十六岁,未成年人,一个连环杀人案的主谋。而之所以部里这么斩钉截铁,是因为这个男孩在十三岁的时候,用同样的手法杀了四个二十来岁的女子。

由于未满十四周岁,所以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现在,这个孩子又出现了。

玛丽将档案翻了开来,我们一一的看去,就会发现,这个孩子的心中住着一个魔鬼。他叫郭国庆,因为是国庆节生的。什么地方的人不详,被抓着的时候,他正在一个妓女的肚皮上,让警方不得不怀疑,是不是一个成年人的灵魂穿越到了一个小孩子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