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节(2 / 2)

太行道 不若的马甲 2998 字 14天前

就说王六吧,没事儿信什么歪门邪道,没杀人害命,但去刨了人家祖坟,二十年后东窗事发,自己把自己作死了,还作了个家破人亡,谢家要来讨个公道,他们官府还能去治一具尸体的罪不成?怎么治?鞭尸吗?这压根儿不可能,而谢老夫人自是心中有数,所以自己一把火报了私怨,然后撒手人寰。

老太婆死了,又治谁的罪去?

这案子办得乌烟瘴气,偏偏还存了诸多疑点,比如二十年前那个道士为什么被毒死了埋在地下?会是王六干的吗?这之中究竟又发生过什么恩怨?到现在时过境迁,所有的一切被知情者带入了地下,剩一个疯疯癫癫的王氏,她自从知道真相,看见女儿尸体后,自寻短见没死成,醒来就变得恍恍惚惚,嘴里只反复剩下一句:“我有什么罪?”

大火焚尽的屋舍成为一片废墟,石墙被烧成黑色,几乎能剐下一层墨灰,抱一块回去就能当成砚台使。百姓们救火泼水,这会儿地上的灰烬还未干,湿漉漉的一片,贞白轻轻落下脚,鞋底沾了灰,深秋寒冷的天气,此时却还未降下火烧之后的高温。

赵九蹲在废墟中,拎着根棍子抛开焦炭,把王六的骨灰从中分离出来。

贞白盯着他手上的动作,开口:“你要帮他收殓尸骨吗?”

赵九抬头看了来人一眼,小心翼翼的将骨灰捡进瓷器中:“不然怎么办?就这么没人管吗?大嫂子都那样了。”

小曲的死和最后的真相,将王氏彻底压垮,她从保和堂醒来,就成了个失智的痴人,不定会意识到替丈夫收尸。所以就算赵九不管,衙门那边处理完谢家,也会带人来善后。

贞白道:“之前给王六选了处坟地,一会儿把他埋在那里吧。”

“诶。”赵九应着,动作尤为仔细,他灰头土脸的蹲在那,手肘和肩头的衣服被火舌烧出两个洞,皮肉也烫起了水泡。

贞白的视线轻轻掠过,她之所以会来,是因为之前收过王氏一袋银钱,允诺替王六办完后事,跟赵九的热心肠不同,她没有那么多情,只是觉得应该言出必行。

赵九装好了骨灰,捧着瓷器站起身:“还有小曲,我想一块儿都安葬了。”

作者有话要说:  道士也太惨了。

第27章

贞白再回客栈时,李怀信已经穿戴齐整,坐在床沿,双脚垫地,单手扶着床柱正欲起身。

大门敞开的瞬间,阳光肆无忌惮铺进来,刺得他眯缝起眼,又坐了回去,抬手罩在眉弓前,阴影即刻笼住了眼下一片。

淡金色光晕渡在他脸上,把肌肤衬得透明,看进眼里,显些病态的美感来,道不尽的目眩神迷。

贞白正欲掩上门,被李怀信唤住:“别关。”他想晒一晒,整日躺在屋里不见天光,都快长绿毛了。

贞白的手扶在门阀上,又拉开了一些,让阳光铺满暗室,照进犄角旮旯里。

李怀信适应了一下光线,眨了眨眼,遂放下手,绵软无力的搭在床沿,沉吟道:“我要去趟县衙。”

“嗯?”贞白问:“能走了?”

李怀信缓缓站起身,下盘虚浮,有些不稳地晃了晃,随即眼前一黑,一阵头晕目眩,他扶了把床柱,借助力道站稳。

他实在虚得要命,支撑着身体的双腿一个劲儿打颤,身上的袍子大得都能唱戏了,他无法想象自己现在瘦成了什么样,只觉得走起路来轻飘飘的,有种踩在云端上的错觉,严重怀疑自己缠绵病榻的真正原因不是刮骨伤,而是营养没跟上。

贞白纳闷儿:“上次你不是已经去过县衙?”

“上次?”李怀信蹙眉,一寻思,就想起前两天他是准备去衙门的,可是一出门:“唔,在半道上碰见了你,我就跟了过去。”

当时还打了一架,结果因附骨灵缠身,打到一半就颓了,又被赵九背回客栈,遭遇了惨无人道的刮骨酷刑,瘫到现在,他终于能动了,必须去衙门把冯天的尸骨领回来火化。毕竟尸体凉了一个多月,在乱葬岗那种阴气大盛的地方腐朽缓慢,但出了乱葬岗,虽说天气转寒,也经不住耗。

李怀信道:“冯天的尸体已经开始腐烂,衙门久等不到人去认领,极可能擅自处理掉。”

贞白盯着他摇摇欲坠的身体,孤魂野鬼似的经过自己身侧,遂道:“我同你一道去吧?”

“嗯?”李怀信略微偏过头,半侧着脸,目光倾斜而下,阳光便透过他浓密的羽睫,依稀漏进眼底,穿过琉璃般的瞳仁,五光十色般晶莹,他说:“我还要把冯天送回他家乡,你也得同我一道去。”

贞白愣了一下:这口气,是在下命令吗?!

李怀信道:“不然,你就把五帝钱还我。”

贞白:“……”威胁?这弱不禁风的废人凭什么狂成这样?

“没意见吧?”李怀信觑着她,倨傲的偏过头,下巴挑起,与他修长的脖颈拉伸出好看的弧线:“现在冯天养在你身上,聚不了魂,没办法帮你卜卦,也就不知道上哪儿去找你要找的人,与其在这干耗着,不如先送他回东桃村。”

早讲道理不就好了吗,非得狂那么一下,贞白不假思索的同意:“行。”

闻言,李怀信倨傲的头颅端平了,恩赐似的赏了贞白一个正眼,差遣道:“带路吧,去县衙。”

贞白:“……”这人什么毛病?

李怀信撑着副残躯,三步一喘五步一歇的,摆着架子到县衙,跟钦差微服巡视地方官员似的,那气场,好在他病歪歪的,而梁捕头这个会洞悉一切的人精业务繁忙,只来了几个反应迟钝的衙役,没看出李怀信那股桀骜来。

直到见着冯天的尸身,李怀信才蓦地转换了模式,像个欲凋欲枯的草本植物。

日落西沉,云霞橙黄。

当大火燃尽,最后一捧骨灰装进坛中,李怀信才怆然觉得,冯天已经离开了。

李怀信整理着冯天最后的物品,其实也没什么可整理的,一柄卷了刃的破剑和布包,布包撕拉开了一道巨大的口子,估计是在乱葬岗里豁开的,衣物钱财全都倒没了。

李怀信是个带惯了随从的贵族,像金银元宝这种俗物从来不需要揣在自己身上,而且他又不喜欢花枝招展的装扮,像那些王孙公子一样恨不能往自己脸上贴金,翡翠玛瑙镶满玉带,搞得珠光宝气的到处闪瞎别人狗眼,他最多在身上配块稀世美玉,但美玉也不知什么时候遗失了,连头上的银冠都在打斗中掉落,搞得现在一贫如洗。

他举着冯天那柄破剑,如镜般的剑刃映出他模样,当李怀信看清里头那个双颊凹陷,整张脸好似只绷着一层面皮似的自己时,只觉眼前一黑,这剑镜里的脸跟乱葬岗的骷髅还有何区别?

瘦成这副鬼样子,李怀信都没眼看,必须一日三餐,顿顿山珍海味才够找补回来。

可现如今,别说鱼翅爆肚了,就是一碗鸡汤肉羹都指望不上。

他浑身上下就剩一套绫罗绸缎,李怀信打量一番自己这身行头,说什么也不能拿去当了!

走投无路之际,借着斜阳的余晖,他脚下一闪,李怀信蓦地提了提衣摆,当看到镶在靴筒上的那颗精巧的金珠时,别提多激动了,他简直要回去重重的赏赐这个给他做鞋的绣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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